各有关单位:
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《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》(建标规〔2021〕1号)和《关于明确我省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》(赣建科设〔2021〕26号)、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》(GB/T50378-2019)等文件和规范要求,经公示无异议,授予贵溪市妇幼保健院综合大楼(含疾控中心、120紧急医学救援中心)项目工程-综合楼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。
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7月22日
各有关单位:
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《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》(建标规〔2021〕1号)和《关于明确我省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》(赣建科设〔2021〕26号)、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》(GB/T50378-2019)等文件和规范要求,经公示无异议,授予贵溪市妇幼保健院综合大楼(含疾控中心、120紧急医学救援中心)项目工程-综合楼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。
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7月22日